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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侨大学MBA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的发展,规范联合会的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合会是由华侨大学MBA校友自发组建的非盈利性组织,联合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侨大学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华侨大学MBA教育中心及华侨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联合会的英文名称为:MBA Association of Huaqiao University。 第三条 联合会的宗旨是:对内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为 MBA学员的就业、发展提供支持;对外进行交流和宣传,为学校、MBA学员及社会各界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展示华侨大学MBA的风采,打造华侨大学MBA品牌,为华侨大学成为海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服务。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华侨大学MBA的校友(含在读学生),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热心联合会工作、积极履行联合会义务者均可自动成为华侨大学MBA联合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联合会相关信息与资料的获取权; (三)对联合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四)联合会活动的参与权; (五)其它会员大会授予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联合会章程; (二)执行联合会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 (三)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定期交纳会费; (五)其它会员大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七条 会员大会为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的简称,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临时提议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条 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议理事会年度财务报告和下年度财务预算; (三)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五)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九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理事人选在各年级会员推举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酝酿后向会员大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后产生。每个年级至少应有一名理事,每个年级应确定一名理事为该年级联系人。理事可由单位或个人组成。 第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备和召开会员全体大会; (二)向会员大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会员大会提交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向会员大会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及其它议案; (五)向会员大会推荐会长和副会长人选; (六)聘任名誉会长和顾问委员会成员; (七)讨论并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八)其它会员大会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其它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二次会议。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起草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三)起草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下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起草议案; (五)酝酿下届会员大会筹备方案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人员; (六)确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七)其它理事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节 会长 第十五条 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决定后任命,提名制度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联合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每届任期同理事会任期,可以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能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为维护联合会的声誉,保持会员的荣誉感,联合会的会长、副会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联合会工作花费时间精力; (三)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有组织能力; (四)会员公认具有较高声望的;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会长、副会长的人选应当坚持精心挑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未召开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履行常务理事会职责。 第四节 秘书处及各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联合会设秘书处、学术交流部、商务促进部、宣传推广部、职业发展部、文体活动部、资产管理部等七个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秘书长)一人、副部长(秘书长)若干。 秘书长、部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理事会通过后任命;各职能部的副部长(副秘书长)由部长(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命。 第五节 名誉会长、顾问委员会 第二十条 联合会设立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必须由为联合会付出努力、做出杰出贡献的知名人士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 联合会设立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由MBA中心领导、声誉较高的政府官员、企业高管、高校教授及其他对联合会的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单位或个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顾问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联合会的长远发展和规划献计献策; (二)为联合会的建设积极寻找外部资源; (三)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会议原则上每一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讨论联合会各项事务,组织联合会各项工作,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遇有紧急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会议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发送各会议组成人员。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对提交审议、决定或者征询意见的事项有义务向各理事、常务理事或者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明示。各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对提交审议、决定或者征询意见的事项未发表意见或者明示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称职的,可由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理事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予以更换;秘书长、各部部长任职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称职的,可由会长向会员大会提议予以更换。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因故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辞职。会长辞职期间由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主持工作。秘书长、各部部长因故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辞职,秘书长、各部部长辞职期期间由副秘书长、副部长行使秘书长、各部部长职责。 辞职人员应当向接任人员及时完整地移交有关资产及相关原始文件资料。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联合会的资产由华侨大学MBA中心拨款、会员费、会员个人捐助的实物或现金、企业或友好人士捐赠的实物或现金、联合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组成。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必须接受联合会会员大会的监督,并定期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纸介公告、电子公告、会议议案等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部是联合会经费的管理部门,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华侨大学MB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由联合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10%以上理事提出,经华侨大学MB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联合会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成立分会或若干专业委员会,成立事项应当经过会员大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长(含名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顾问委员会成员的提名需经华侨大学MB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其他正式文件的制定也需MB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合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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